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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是体现我院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既关系到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大局,亦关系到全院教职工及工会会员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代表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基本要求
1、提案的提出是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代表应对提案工作高度重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针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发展大局,事关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负责任地征询教职工意见,形成规范有效的提案。
2、提案须有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共同提出,保证提案事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提案必须一事一案,避免一案多事。
4、提案要规范完整,包括案名、案由、解决建议。
5、简单建议,个人问题或针对个别现象、个别人的意见,一般不作为提案,可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二、提案征集
1、一般在每年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院工会 办公室下发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
2、提案代表应深入教职工征询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大会召开前,形成提案。
3、大会闭会前,代表应将提案表交院工会办公室。由工会办公室汇总登记。
三、提案处理程序
1、工会办公室收集登记提案后,提交工会提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予以审核,对立案提案,根据不同事由批转相关部门。
2、批转提案由工会办公室填写代表提案办理通知书,确定办理期限,连同代表提案表一同送交相关办理部门。
3、承办部门在收到提案办理通知书等提案材料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在规定期限内,对可以解决的,应给予解决或制定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暂不具备条件解决处理的,应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及说明,并把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提案表中,及时交回学院工会办公室。
4、工会办公室收齐提案表后,会同提案规章制度委员会归纳提案办理基本情况,汇总提案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5、适当时候,工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四、本办法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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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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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届第 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 案 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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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时间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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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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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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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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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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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案须有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签名方有效。
2、提案要一事一案提出。
3、提案编号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编配。
院提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意见
(1)立案
(2)退回完善
(3)不立案,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本提案由 负责办理,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
承 办 部 门 办 理 情 况 及 结 果 |
部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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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届第 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提案办理通知书
:
现将第 届 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第 号提案转给你们,请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并将结果填好提案表同时返还院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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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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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届第 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办理意见回执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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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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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提案办理的意见:
年 月 日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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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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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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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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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对办理情况作出简要评价,并在相应栏选择“√”;
2、收到答复表后三日内将回执表交回院工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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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届第 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提案答复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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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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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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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办 理 情 况 及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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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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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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