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和残疾人联合会赣人社发〔2015〕355号文件(附件一)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6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本通知中提及的低保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的补贴材料已于2015年10月前收齐,若有需要补办申请的学生,按本通知执行。本次申报工作主要针对2016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二,请通知名单内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1.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15年12月9日--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按工作要求填写《审批表》等(见附件三和附件四),并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2.各系初审(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4日)。
由各系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班主任及系办公室加以签字盖章。
3.学院复审(2016年1月5日--1月11日)。
由招生就业处牵头,会同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共同负责,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9778818威尼斯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上报(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
根据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招就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补贴发放(2016年2月底)。
复核无误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为便于补贴金的发放,赣州市就业局建议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本赣州市内工行卡号。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3.据实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4.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所有班主任进行广泛宣传,目前正在创业的在校生及毕业5周年内创业学生,请及时与招就处胡庆林老师咨询联系,电话:07978-326576。
5.2016年1月4日前,各系将盖了章的“附件五”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每式三份,要求见附件二)纸质稿交招生就业处陈雨英老师,“附件五”电子稿发至邮箱jxyy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