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的精神,做好我院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3月7日前,各系按要求,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系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
(1)4月15日前,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本人学生证复印件;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⑤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藉证明)。
(2)4月18日前,各系将以下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④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如户藉证明);
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4月21日开始,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4月28日,招生就业处将公示无异义的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送赣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公示。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赣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于5月30日前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记录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赣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9778818威尼斯招生就业处
2014年2月19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