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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
赣应职院综治办发[2018]5号
关于开展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月活动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厅综治办﹙赣国土综治办字〔2018〕1号﹚和赣州市综治办﹙赣市综治办字〔2018〕3号﹚《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结合我校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决定于今年3月20日-4月20日,在全校开展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三)《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办发〔2015〕33号﹚;
(四)校属各部门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新形势下安全隐患排查及预防化解教职员工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和典型经验;
(五)国家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六)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七)部门强化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危化品、实习实训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知识;
(八)学校帮扶队深入帮扶点,开展卓有成效、丰富多彩的综治帮扶宣传情况。
(九)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二、宣传形式
(一)利用电子屏幕、展板、宣传标语、网页、微信、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师生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二)学校帮扶队深入帮扶挂点的地方,开展丰富多彩的综治帮扶宣传活动。
(三)积极参加赣州市综治委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要在开展“安全、文明、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二)各学院、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要充分发挥内部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力量,创新形式,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积极向各级媒体投稿宣传。
各学院、各部门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有关图片(视屏)、文件资料等于4月25日前报学校综治办。此项工作的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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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