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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1、心理咨询一律免费(本校学生),任何人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或接受额外报酬。

2、咨询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如要出差或有事不能值班,可与咨询学生协商另外安排咨询时间,或者自己与其他兼职教师进行协调更换值班时间,并告知中心专职教师。

3、安排了教师值班但没有预约咨询的,教师要坐班(因为有一些来访者会临时来咨询室)。

4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5、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老师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学生,可续约,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6、咨询教师在每次值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教师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咨询记录请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咨询记录填写好后,放到存放咨询记录的夹子里,并保存好。

7、咨询教师与来访者之间属于客观的咨询指导工作关系,如果超越了这个工作界限,应立即终止双方的咨询关系。

8、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中心不接待校外来访者,不允许在中心咨询校外人员。

9、咨询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

10、咨询中心各类刊物原则上只在中心阅看。若有学生借阅 ,需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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