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退学条件及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规范。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程序
1.《9778818威尼斯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的条款共有十条,除第九款:“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其它退学原因都由系(部)上报名单至学生工作处。
2.上报名单时必须填写学生所在系(部)、班级、姓名、学号、退学原因(需注明时间)及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9778818威尼斯退学名单报送表》。
3.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的,请登陆学工处网站下载《9778818威尼斯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生凭退学申请(审批)表办理手续。
二、审批程序
1.各系(部)上报名单前必须确认学生信息,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汇总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处理程序
1.院长办公会研究,退学名单通过后,由学工处统一报学院下文处理,并将《9778818威尼斯学生退学决定书》见(附件3)发至有关系(部)。
2.系(部)将《退学决定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人或其家长,在存根处填写处理结果后,将存根交回学工处存底。
3.退学学生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工处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注销该生在校的各种关系。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1月5日
附件1:《9778818威尼斯退学名单报送表》
附件2:《9778818威尼斯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3:《9778818威尼斯学生退学决定书》
附件4:《9778818威尼斯学生退学决定书》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