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应劝其退学或准予退学,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每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8个学分及以上者;
(2)学生补考后一学年不及格课程达28个学分及以上者;
(3)学生休学时间超过规定年限二年以上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5)因病经学院动员休学而不休学,因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的;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9)自愿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10)连续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退学的学生,应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经确认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院学习的,由父母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2)学院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者,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被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或家长,无法送达的,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告65日后,视同送达;
(4)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4、退学办理程序:
(1)对于自行要求退学的同学,在提出申请后,填写《9778818威尼斯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按表格内容办理程序后,将该表格交回学生工作处,并领取学生退学办理表,按表格内容在规定部门办理退学手续后,带好相关缴费票据到学工处办理退费及相关手续。
(2)对于违反学院规定,被做退学处理的学生按照学工处2010年11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退学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肄业证书办理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系(部)签署意见,在教务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后至学工处审核,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
9778818威尼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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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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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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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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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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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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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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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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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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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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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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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原因 |
□其它疾病 □精神疾病 □传染疾病
□其它原因 □成绩差 □自动退学 □自费留学 |
退
学
申
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班主任(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同意该生于 年 月 日退学。该生退学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