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赣应职院发〔2013〕86号
关于印发《9778818威尼斯
“贵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馆)、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校企产学合作,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贵和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学院协商,决定向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捐资设立学生奖学金,根据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赣应职院发〔201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印发《9778818威尼斯“贵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请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9778818威尼斯“贵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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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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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校企产学合作,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贵和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学院协商,决定向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捐资设立学生奖学金,根据学院《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赣应职院发〔201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广东贵和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捐赠学院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设立奖励基金,每年提取上年利息用于学生奖励,奖金额度设定为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00元)万元,利息收入不足部分由学院贴补。
二、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奖励基金由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贵和奖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贵和奖学金”专项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福才
副主任:胡堪东
成 员:肖祥红 伍文中 方志宏 赵 薇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肖祥红(兼)
成 员:李 健 杨 帆 崔 月 钟东波
三、奖学金的设立
1.奖励宗旨: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培养学生成为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
2.评选范围:面向学院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及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年级学生。
3.奖励原则: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奖学为主,兼顾特长;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3.评选数量与奖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不分等级,每名奖励金额3000元;
4.设立期限:自2013年起设立,期限十年。
5.评审时间:每年10月评审,11月初召开颁奖仪式。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其它任何处分;
2.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热心志愿服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综合测评分80分以上;
3.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单科考查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其它单科成绩70分及其以上。
4.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若上一学年中所有课程及格以上,也可申请“贵和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五、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流程
按学生自愿申请、系部择优推荐、委员会评审的步骤进行,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的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1.“贵和奖学金”专项评审委员会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对国家骨干重点建设的六个专业给予名额上的政策倾斜。评审委员会于每年9月发布评奖通知。
2.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个人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学院教务处或系(部)出具的成绩单、各类证书复印件),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材料,并于10月中旬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提交所在系部。
3.系部择优推荐。各系部可依据自身特点,成立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在本系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建议,报评审委员会终审,并于10月底将获奖名单在全院公示5天。
5.颁奖。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初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六、评审材料报送及监督
(一)报送材料
1、填写9778818威尼斯贵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申请表后要求附个人申请书、推荐获奖学生成绩单(成绩单须盖章)、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纸质稿)
2、各系(部)以“贵和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形式将推荐名单排序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稿和电子稿)
3、学生获奖后,系(部)要跟踪获奖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在半年后要写出获奖者获奖后的综合成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纸质稿和电子稿)
(二)监督举报信息
“贵和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举报电话:8326557,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七、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请按要求规范填写,奖学金表格正反面打印。
2、由于评选时间较紧,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申报,审核并上报纸质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作弃权处理。
3、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326557。
八、“贵和奖学金”自2013年起实行。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