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凡我院在读在校大专生和接收到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大专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市、县、区)。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生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以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7)没有办理过其它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3、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4、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办理程序
①贷款申请地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在教育局);
②贷款申请时间:每年的6月至9月初,具体时间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注释[1]:外省一般指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全面或部分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贷业务的直辖市、省份。
6、咨询电话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7-8326557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010-6609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