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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6-04-20 20:33   本站原创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

1、申请对象

报名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取得我院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三年制大专毕业生和五年制大专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2、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办理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从2010年起,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全面实施网上预征(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客户服务热线:010-82336088-202),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详细内容

1、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

并填写表格

4-6月15前,有应征意向的我院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并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生源地助贷代偿。

2参加初审、初检,

通过确认

5-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3高校初审盖章

离校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4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应征并递交表格

1031前,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翌年毕业班学生、应届毕业女生以及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男生,冬季征兵时直接报名应征,在初定兵前后补办网上预征报名以及补偿代偿有关手续(即填好《申请表》,尽早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加盖公章)。

5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

12月底前后,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6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次年1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机要渠道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及《申请表》原件2份,寄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材料也可由家长自愿送达或邮寄)。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27336

邮寄地址:9778818威尼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报送补偿代偿材料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本院入伍毕业生入伍通知书,学费和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将补偿代偿对象的审核结果报送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补偿代偿款额发放

补偿代偿款下拨至学院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报送的补偿代偿明细表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注:翌年毕业生如果在12月初能达到相关毕业要求并经学校认可,可以参军入伍,初定兵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被批准入伍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与当年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一道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于第三年得到补偿代偿款。

例如,20117月毕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于201012月参军入伍,在20117月取得毕业证书后,他的补偿代偿资料与20117月毕业且于201112月份入伍的毕业生补偿代偿资料一起于2012年初报送,并于2012年得到补偿代偿款。

4、咨询电话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老师 0791-8636729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97-832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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