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赣财教〔2011〕146号)文件,本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5名(每人8000元,计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01名(每人5000元,计100.5万元),国家助学金名额1457名(人均3000元,计 437.1万元),共计 1663人次, 541.6万元。根据文件精神,学院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应职院发【2011】67 号文),经近二月的评审、公示,最终经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荣获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人选,并于10月20日、10月28日分别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至此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顺利结束。今年的评审工作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领导重视:院领导各系(部)对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实行问责制方式公开评选,杜绝不公正行为。文件中公布了学院举报电话、学生举报邮箱。
宣传到位:文件下发后,各系(部)及时通过网络、班会等进行宣传,根据通知要求,各系(部)成立了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会议,传达评选通知精神。
评审规范:系(部)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原则进行择优、公开评定,确定系(部)获奖、获助人选,在本系(部)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
复审严格: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名单对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逐一复审,5名拟获国家奖学金者均符合一等奖学金次数要求。对20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了大面积的成绩抽审,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加强公示:实行二级公示制,一是各系(部)初评结果出来后,均在本系(部)公告栏、教学区、网络等内进行了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评议与更正。二是学院于11月20日在学院学工在线网主页、学院橱窗等进行公示。
时间紧任务重: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庋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后,各系(部)均能按文件要求加班加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评审工作,得到了省厅资助管理中心的认可。
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选正在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过程中,待审批文件下发后,将按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在此希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学合理使用奖学金,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