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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中职学生免学费资格评选的
通 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的关怀,切实做好中职学生免学费申请认定的工作,现请各系(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及比例
1、对象
具有全日制学籍的2010、2011级中职(三年制、五年制)在校学生。
2、比例
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60%,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40%。流失学生不得作为免学费对象。
二、免学费资助名额
系部 |
免学费资助名额(名) |
国土系 |
41 |
机电系 |
31 |
土木系 |
83 |
应化系 |
35 |
工商系 |
37 |
信息系 |
18 |
设计系 |
29 |
合计 |
274 |
三、免学费对象认定标准
免学费对象认定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免学费资格评审程序
1、各系(部)应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中职学生,在此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在全班公布后,上报系(部);
3、系(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本系(部)免学费对象,汇总到《2011年秋季学期_____系(部)免学费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在系(部)公示至少3天,然后按时间要求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各系(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将取消资格,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后将免学费对象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院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将名单上报给省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纸质名单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务必严把审查关,防止虚假申报,使农村家庭经济真正有困难的学生能享受到免学费政策;
2、请各系(部)以系(部)为单位,于11月22日前,按要求将受助学生的汇总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生申报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健处(jxyyxg@126.com),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3、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8327336,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2011年秋季学期___系(部)免学费受助学生初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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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