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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中职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9-09 11:44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赣应职院学工发〔2019〕34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中职资助

评选工作的通知

章贡校区:

为更好的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2020学年中职资助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比例

1.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是我校在籍在校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①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②城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城市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0%评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我校在籍在校五年制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户籍的学生以及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①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

②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按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5%评选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①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⑦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以及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和学习,各班级召开“XX班国家免学费、助学金主题班会”,拍照留档及做好会议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申请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6日。

2.申请材料:凡是申请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

(三)资格认定及申请

1.时间:2019年9月17日—9月26日。

2.国家免学费资格认定及申请材料

①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新生: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纸质稿1份)、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非农学生版纸质稿1份)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

②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老生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非农学生版纸质稿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

③城市户籍学生: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贫困学生版纸质稿1份)、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是去村/居委会开证明,而是家庭已有的贫困证件或住院记录等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及中职资助卡复印件(1份,若无资助卡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①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上交材料: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及中职资助卡复印件(1份,若无资助卡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非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班级非贫困地区学生的15%)材料: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是去村/居委会开证明,而是家庭已有的贫困证件或住院记录等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及中职资助卡复印件(1份,若无资助卡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评选及公示

1.班级民主评议及上报(公示9月27-29日,报院部9月30日)

召开班级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选民主评议会,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评议结果在全班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部)审核。非直接认定的学生需按比例进行评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名额分配及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

2.学院(部)审核及上报(审查10月8-10日,公示10月11-14日,报学校10月15日前)

学院(部)审核班级初步评议结果,重点核查特殊困难学生是否受助,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复审与公示(复审10月16-18日,公示10月21-25日)

(四)材料提交

1.纸质版上交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单独成一份。

国家免学费: ①班级2019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名单(班主任签名);②学院2019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农村及县镇非农)名单汇总表(学院盖章);③学院2019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城市贫困)名单汇总表(学院盖章);④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①班级2019-2020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班主任签名);②章贡校区2019-2020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盖章);③章贡校区批量办理资助卡学生名单汇总表。④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电子版上交材料

国家免学费:①学院2019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农村及县镇非农)名单汇总表;②学院2019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城市贫困)名单汇总表。

注意:如有享受免学费资格学生退学或休学,需在汇总名单中新增或减少一栏中显示,并备注情况;如有农村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转入,需额外上交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认定表及户口本复印件,并在汇总名单中新增或减少一栏中显示,并备注情况。

国家助学金:①章贡校区2019-2020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②章贡校区批量办理资助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3.材料上交要求

①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名单顺序需和上交的学生材料顺序一致(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用铅笔编写汇总表上序号);

②有中职资助卡的学生需填写中职资助卡号,并交资助卡复印件,方便学校核实和学费退费。若无中职资助卡,提交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办卡。

③所有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纸质稿交行政楼109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学工部邮箱jxyyxg@126.com。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9778818威尼斯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

2.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学生无需交学费,已交学费且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学生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已交学费退至学生本人资助卡内,本学期结束前统一打卡退费。

3.如有学生实属农村户口,但由于拆迁等原因,其户口本无法证明该生户籍性质,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相关户籍证明。

                 9778818威尼斯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9日          

9778818威尼斯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9日印发

校对:宋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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