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展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把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含五年制班级中职阶段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并获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加过学校、全省或全国技能竞赛;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程序
1、师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班级任课教师讨论。
2.系(部)推荐。各系(部)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报材料于4月20日前交学工处常春英老师处。(电子稿发ccyhappy@126.com,电子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
3、学院推报。学院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报名单,公示7天后,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排
评选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部)认真组织,做好思想工作和具体安排,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规范操作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出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锐意创新、工作积极、群众拥护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以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为基础,在评选活动中要仔细收集各个方面的资料,认真总结学生成长、成人、成材的经验。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办法,进行规范的操作。要发动师生广泛参与,采用学生、教师、学院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学院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认真填表,按时上报
各系(部)要指导候选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一、二,填写的事迹要求真实可靠,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一致)。
附件:一、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样表)
二、2009-2010年度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学工处
2010年4月8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一、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