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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4-09 15:55  

各学院(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高职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附加条件

1.新疆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评选资格。即: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属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等7类学生优先获得评选资格。

2.近三年内,家庭发生重大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经学院(部)核实,情况属实可同等享受优先评选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

1.资金来源:资助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高校当年专科(高职)新疆籍学生总人数按一定比例划拨至高校。

2.资助标准:甲档1126元/人、乙档600元/人。

3.名额分配:甲档2个,乙档6个。

四、评选流程

1.2020年4月14日前,学生个人申报(手写申请书附相关贫困材料)、班级推荐,推荐名单在本班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部)。

2.2020年4月17日前,各学院(部)评选出本学院(部)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候选人,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议异后,上报《XX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受助学生名单纸质稿须加盖公章,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学工部邮箱:jxyyxg@126.com。

3.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部)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初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议异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资助金发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1.无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院(部)须提交工作情况零报告纸质稿。

2.为做好疫情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未返校前,各学院(部)采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班级、姓名、学号、受助金额信息。

3.学生申请书及贫困材料、班级、院(部)公示情况截图等材料,可采用电子图片上报,纸质材料待正式开学后补交。

4.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并重点关注新疆籍在校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

5.根据《9778818威尼斯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各学院(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学生,除追回资助金,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学生黑名单。

 

附件:1:XX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名单

附件2:新疆籍在校生学籍信息

 

 

 

9778818威尼斯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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