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让学生知法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月21日晚,材料学院组织学生在十栋一楼多媒体教室集中学习《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会议由材料学院辅导员肖斌老师主持。

会上,肖斌老师首先告知大家《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染防治等领域。随后,肖斌老师重点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在公共场所乱发宣传广告”,“在楼道、电梯、公交站台、公厕、树木、路灯杆、电线杆上张贴、刻画小广告”,“向街道乱倒生活、餐厨污水”,“向建筑物、构筑物外抛撒物品”,“生活垃圾未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攀折园林树枝,砍伐园林树木,在城市公园(绿地)种植、采挖破坏植物”,以及养狗扰民、噪音污染、车辆停放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特别是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向同学们强调了应该如何做好和做实。
通过此次学习,让同学们进一步知晓《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内容,让同学们遵守《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自觉做遵守《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践行者。(审核:胡孝贵)